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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法院建立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联动机制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0日作者:人民法院报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日前与团市委、妇联等单位共同建立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联动机制,开展了对成都青少年犯罪、特殊群体保护的调研课题研究,制定了人民法院参与社区矫正的规范性制度。据悉,这是该院“立足预防、重在教育、突出保护”的少年审判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

  今年4月,为将全国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座谈会的精神落到实处,成都中院提出了“朝阳审判”的工作思路,既全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又确保其能奋发健康成长。

  该院进一步深化“五分开”机制。此前,该院在所辖金牛区人民法院试行“五分开”机制,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分案处理,即将成年被告人和未成年被告人分开关押、分开报捕、分开批捕、分开移送起诉、分开审理,消除对未成年被告人可能造成的“交叉感染”。实践证明,这一措施在审判过程中彻底消灭了成年被告人对未成年被告人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污染”。今年5月,成都中院在试点基础上,在全市法院全面推广。

  建立少年审判庭庭前社会调查的规范化制度。该院明确“社会调查官”由庭内一名法官助理专门负责,通过提讯未成年被告人、与法定代理人见面、到所在学校(单位或村、居委会)、派出所等地调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背景、周围生活环境;查清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征、平时表现;了解未成年被告人对控诉机关指控犯罪的认识和态度等,为取得最佳的教育、感化效果打好基础。

  完善社会关护员制度。今年上半年,该院在终审一起两个小学五年级学生因嬉闹造成一人手臂骨折的纠纷案中,当事双方对手臂骨折的原因分歧很大,加之又没有其他的证人可以证实伤情发生的经过,庭审中双方又各执一词难以查明解决。随后二审法官委托社会关护员与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同学、老师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沟通,形成了较为客观的调查报告。同时,社会关护员从社会参与者的角度,以第三人的立场做双方家长的思想工作,并多次参与到调解中来,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今年5月以来,该院邀请社会关护员参与的22件民事二审案件中,调解成功的18件,调解率达到81%。

  该院还将社会关护员制度与庭前调解制度进行有机结合,在庭前送达阶段就邀请具有丰富青少年维权经验的社会关护员与法官共同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没有庭审中紧张的氛围,当事人双方更容易说出心里话,从而较好掌握案件的症结,进而以更合理的方式、更准确的判断进行调解。据了解,该院今年少审民事案件调解结案298件,其中有68件是通过庭前调解结案的。